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细则
(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开放目的
开放护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着重改善护理学基础、临床护理实验教学方式,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为学生创造个性发挥的空间环境,并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的效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培养21世纪需要护理学创新型人才的目的。
二、开放对象
(一)本院、卫生学校的教师和护理专业本科、大专、中专学生;
(二)本校研究生;
(三)校外各大专院校护理专业教师和学生;
(四)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
三、开放时间
中心各实验室和相关仪器室每天12小时开放。
四、开放内容
护士学生护理礼仪训练、护理基本技术训练、临床护理实习、护理设计创新实验和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教师和研究生实验;护理教师和医务人员培训。
五、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的组织管理
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实验教学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分设主管人员。各实验室主管人员的职责: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记录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负责安排开放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值班工作。
六、开放项目申请的程序
(一)进实验室做实验人员,首先要填好“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申请表”,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核查后交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签署“实验室安全协议”,除本院和卫生学校的教师和护理专业学生外,其他人员都要按规定交实验成本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开放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审查并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
(三)进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对其开放人员进行所需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和实验室管理、安全教育,发放仪器设备使用证后方可进行实验。
七、开放项目和开放人员管理
(一)开放项目必须由实验教学中心审批后备案。
(二)开放项目可在实验教学中心开放指南内选择,也可自行设计。自行设计的开放项目,须经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论证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开放项目的实验记录本由中心统一印制,实验后交实验教学中心存档。
(四)开放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检查及考核
(一)开放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把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并填写好仪器使用情况和物品消耗情况清单,交实验数据、结果和实验总结报告,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二)需要成绩考核人员,要认真写出实验报告,指导实验教师根据实验完成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和成绩。
九、开放费用
本院、卫生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利用开放时间在实验教学中心开放指南内选择项目实训和实验,不收费;自己设计实验,在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指导教师审核,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后,原则上也不收费。
本校研究生自己设计的实验,按实验成本收费。
外校委培教师和学生,外单位委培医务人员,按实际收实验成本费和管理费。
十、开放实验安全、卫生保证协议书内容
(一)为了实验的正常进行,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实验室的绝对安全。
(二)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防火措施,对没有安全保证的实验坚决禁止进行。
(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必须按照有关制度及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制度,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关好水、电、煤气和门窗,确保安全。
(五)使用仪器设备时认真操作,及时记录;使用后认真管理,保持仪器内外的清洁;仪器出现问题立刻报告,并及时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可擅自将仪器设备借出或搬到其它实验室。
(六)做好物品领用登记记录,严禁浪费各种药品、耗材,不得挪作他用,丢失将按原价赔偿。
(七)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吃零食,值日生每日一定要认真打扫实验室卫生,摆放好实验物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实验中心的老师可以随时终止实验。
(十)晚上做完实验回寝室的同学一定要搭伴同行,保证同学的自身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二00八年四月